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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12-12 14:16:34浏览次数:

一 、 GB3096-93 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》

   该标准规定了不同区域环境噪声的上限,指标如下:

类别

适用区域

白天 dB(A)

晚上 dB(A)

0

疗养区、高级宾馆和别墅区等需要特别安静的区域

50

40

1

居住、文教区域为主的区域

55

45

2

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区域

60

50

3

工业区

65

55

4

交通干线两侧

70

55

   标准规定,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 1 米处。一般地,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 10dB




二 、 GBJ118-88 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

   该标准规定了住宅、学校建筑、旅馆建筑、医院建筑等室内噪声允许标准、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标准、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。对住宅,标准规定:

室内允许噪声级

房间名称

允许噪声级 (A 声级, dB)

一级

二级

三级

卧室、书房(或卧室兼起居室)

≤40

≤45

≤50

起居室

≤45

≤50



空气声隔声标准

围护结构部位

计权隔声量 (dB)

一级

二级

三级

分户墙及楼板

≥50

≥45

≥40



撞击声隔声标准

楼板部位

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(dB)

一级

二级

三级

分户层间楼板

≤65

≤75


  注:当确有困难时,可允许三级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等于 85dB ,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。